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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 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 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