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佐 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