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 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