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诺 普 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网站(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诺普信 指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股票激励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存在限制 限制性股票 指 性条件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7090/FY/2025-997 致: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诺普信本次激励计划的专 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