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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将增加
Shen Zhen Shang Bao·2025-08-20 00:32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 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 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 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 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金。 其中,第一种情形意味着,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 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解燃眉之急。 申请渠道更加多样——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