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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李文华受贿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Xin Hua Wang·2025-08-20 14:03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2年6月,李文华利用担任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西夏区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经济 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 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44.43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 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 计1344.4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已掌握的受贿事 实和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 上述判决。 新华社银川8月20日电(记者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通报,该院一审公开宣 判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分党组书记、主任李文华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