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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 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 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 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