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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第二十二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从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并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