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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无锡锡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无锡锡 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