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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尔佳: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