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 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敷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