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使用进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应当遵照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 件: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