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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 鸿特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 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网络 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