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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医药: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八月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6 层 601 室(100738) 电话:010-56162288 传真:010-58116199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注销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对本次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声 明 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