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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报送的日常管 理。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信息报送的审核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 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2010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