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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规定 《证券法》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 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坚持下列原则: — 1 —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不能履行职责,未完成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总经理办 公会决议的,以及管理不当,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 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