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洽洽食品")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 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