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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控股: 外服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事宜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 (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