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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审计委员 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