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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 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 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