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活动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三)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 (四)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判断,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