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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