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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