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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