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董事薪酬/津贴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职务的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贡献度、负责的工作以及 承担的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