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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 值权)等。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