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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鲁商 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 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 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外聘审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外聘审计师的沟通,在外聘审计 师出具审计报告草稿后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 查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