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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责任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