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 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