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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鲁商福瑞达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 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 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