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 意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 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要求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的,公司应 尽量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法》规定的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