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 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