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城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由本条前项法人直接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与本制度第四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制度第四条第(二)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董事属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