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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浙江长城电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