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就本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 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以任 何形式向本所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