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 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