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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决策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