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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建议推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 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 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 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