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 东百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 等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