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 东百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以保障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其中"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 控股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人,是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财 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有关 各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