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 东百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 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 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人 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