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 东百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东 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