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二条 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 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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