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 标准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任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若委员辞任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委员所占 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拟辞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