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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 标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公司应当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