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 标准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战略管理在公司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增 强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任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若 委员辞任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委员所占比例不 符合本细则规定,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拟辞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另设副组 长两名。 第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