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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22 10:18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 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夸大其辞或者因重大遗 漏而属虚假或具误导性,应当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 (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