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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