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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 创力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创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