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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 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 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 照账面价值作为计算依据)捐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公司下属各成员企业是指公司控股 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创造便利条 件,不得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 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六条 除公司已发生亏损、或者预计未完成本年度经营计划、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 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外,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 ...